习近平对学校思政课建设作出重要指示
党纪学习教育·学条例 守党纪 |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
踔厉奋发新征程 | “人工智能+”加出发展新动能

教育部官员称暂不考虑延长9年义务教育

发布时间:2010-08-17  来源:中国网络电视台  字体大小[ ]

??本报讯(记者魏娜)昨日,我省为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《教育规划纲要》(2010-2020年)举行了专题讲座,教育部官员在讲座中表示,9年义务教育暂不考虑延长。

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,普及学前或高中教育

  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、党组成员王立英在讲座中介绍,《纲要》在征求意见时,不少人提出建议,希望义务教育能延伸至高中阶段,将9年义务教育延长至12年;也有人呼吁将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中,但最终的定稿却仍然坚持了9年义务教育,仍为小学和初中。

  王立英说,未来十年义务教育仍然实行九年,是综合我国的国情、国力做出的决定,我国尚不具备延长义务教育的条件。但我国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,普及学前教育或高中阶段教育。

  用3-5年的时间杜绝义务教育择校高收费

  此外,义务教育择校也是民众关注的热点之一。王立英说,义务教育择校现象严重,一方面是因为优质教育资源仍然稀缺,教育发展不均衡所致;另一方面是部分家长对孩子的要求非常高。

  王立英表示,我国近期将加快对区域内薄弱学校的改造,让区域内学校的校长、教师流动起来,实行校园标准化建设,同时将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地分配至区域内初中,以此减少义务教育择校现象。

  “现在上一些好的幼儿园要收费3-5万元,上好一点的小学收费达5-8万元,甚至10万元……”王立英表示,现在义务教育择校高收费、乱收费现象严重。她透露,教育部即将拿出方案,力争用3-5年的时间,杜绝义务教育择校高收费、乱收费现象。

相关新闻:

教育部官员:中国未来十年仍实行九年义务教育

  中新网武汉8月16日电 (丁喆 杨扬)针对近年来部分地方"延长义务教育年限"的呼声,教育部党组成员、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16日在湖北宣讲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时明确回应:未来十年,中国仍将坚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。

 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力的提升,"延长九年义务教育至12年"的呼声在国内日渐高涨。其中,部分人主张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,另一部分则主张将义务教育从小学延长至高中阶段。

  王立英表示,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的基本制度,具有普及、免费和强制性,综合考虑国情国力,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条件尚不具备。王立英强调,中国未来10年仍将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,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。

  7月29日,教育部正式公布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。王立英介绍,《纲要》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,不得下达升学指标,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,"希望借此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"。

教育部:09年369.65亿经费资助527万贫困生

  中新社北京8月12日电 (记者 马海燕)教育部今天通报:2009年全国高校学生资助经费支出总额为369.65亿元人民币。这个数字比2008年的304.13亿元增加了65.52亿元,增幅21.54%。

  在这近400亿人民币的经费中,直接用于资助学生的资金为347.2亿元,占总额的93.93%;用于支付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资金为22.45亿元,占总额的6.07%。

  教育部财务司巡视员兼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说,这些经费被用于资助了527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这些学生约占2285.15万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人数的23.06%。其中,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166.1万人,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7.27%。

 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奖学金奖励、助学金资助、国家助学贷款发放、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、基层就业学费与贷款代偿、师范生免费与补助以及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。 >>>详细

教育部提醒公众:“义务教育退款”实属骗局

  本报讯 (记者李琦) 昨晚,教育部发布关于警惕有人假冒教育行政部门名义设置“义务教育退款”骗局的声明,提醒家长谨防上当受骗。

  声明表示,近日,教育部有关部门多次接到群众来电,反映接到自称是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电话,表示因国家实行免费义务教育,可以将学生就学期间的学杂费等费用退还家长,要求家长提供银行账号等有关个人信息。

  为此,教育部声明,国家自2006年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和课本费,2008年开始对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,有关政策均已按规定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学校和学生,不存在 “义务教育退款”问题。 (汉网-长江日报)

全球公众传媒摘编:方华

【免责声明】:以上图、文、音/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(本网原创文章除外),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。我们尊重原创,也注重分享。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,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: 3555333776,微信号:GAN160003,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。电话:010-89525216。本网投稿邮箱:3555333776@QQ.COM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(京贸中心)二层15号。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,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、来源:XXXXX网站。
点击查看更多评论>>发表感言:
验证码,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。